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工作,现组织开展学校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报名工作,欢迎广大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设置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或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备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办学基本条件;应具有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生。应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的,每个校外教学点教学计算机数不低于40台,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实验实训设备种类、数量满足专业和学习需求。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设点单位须配备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
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和要求
1.学校属地自贡市原则上拟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超过5个。自贡市外,每一市(州)原则上拟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
2.本次设点,只接受法人单位注册地、办学地均在该市(州)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名。
3.不在省外设点,不接受省外单位报名。
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程序和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纸质①合作办学申请书(原件盖鲜章)1份,②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③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原件盖鲜章)1份,④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原件盖鲜章)1份,⑤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上述文件样表请详见附件1-5)⑥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所需资料,⑦办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含年检情况)、教学用房等相关产权、租赁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盖鲜章)。请将①—⑤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以及⑥的备案信息表和⑦的PDF格式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电子邮箱635730568@qq.com。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办学相关事项进行初步协商。
3.根据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初步协商结果,经继续教育学院评议给出设点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设点单位签订合作办学建点协议,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若备案通过,则协议生效,若备案未通过,则协议无效。
四、其他事项
1.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有限设置的原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必须坚持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坚守底线,管住办好。
2.本次报名申请合作的校外教学点,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有效期3年,具体的合作办学协议自2025年起每年一签。
3.报名及其他未尽事项咨询,请致电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蒋老师,电话:0813-5505565。
附件:
1.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申请书(样表)
2.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承诺书(样表)
3.设置四川轻化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样表)
4.XXX(申请单位全称)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样表)
5.XXXXXX(申请单位全称)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样表)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所需材料(包含7个备案教学点填报信息表格)
7.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3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pdf文件)
四川轻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18日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